財政部明確PPP項目規范紅線,“兩個10%”嚴堵支
發布時間:2019-03-20 09:16:04點擊:
業內期盼已久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規范性文件終于出臺,將直接或間接影響20多萬億PPP投資項目。3月8日,財政部公布了《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了規范的PPP項目六大條件。
1.屬于公共服務領域的公益性項目,合作期限原則上在10年以上,按規定履行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程序;
2.社會資本負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并承擔相應風險,政府承擔政策、法律等風險;
3. 建立完全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不得通過降低考核標準等方式,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
4. 項目資本金符合國家規定比例,項目公司股東以自有資金按時足額繳納資本金;
5. 政府方簽約主體應為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
6. 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及時充分披露項目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從PPP項目付費模式來看,主要分為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為了防止政府支出責任過多、過重加大財政支出壓力,近些年政府付費模式PPP項目受到嚴控。
此次《意見》首次明確,在符合前述六大條件基礎上,新上政府付費項目原則上還應符合以下審慎要求:
1. 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污水、垃圾處理等依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形式的PPP項目除外;
2. 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
3. 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成本,加強跟蹤審計。
財政部稱,對于規避上述限制條件,將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庫。
此外,為防控財政風險,《意見》重申了堅持PPP項目支出10%紅線,即確保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 并明確新簽約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
另外,財政部還建立PPP項目支出責任預警機制,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對超過10%的地區嚴禁新項目入庫。
根據財政部PPP中心數據,截至今年1月底,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入庫項目8734個,入庫項目金額20.6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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